孫飛、顏述華持有的,坐落在元寶區(qū)小東溝路14-19號2單元104室的不動產登記證明(遼(2020)丹東市不動產證明第0015958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孫飛、顏述華2025年06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