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志琴、(王殿余生前)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福壽西路3號樓2單元404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90105065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謝志琴、王忠言2025年0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