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永德、劉春艷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瓦房街1413號(hào)1單元6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3040705711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張永德、劉春艷2025年0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