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張成武、劉秀英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11街稅務(wù)局樓203號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12082304011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張明志2024年05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