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李善述、(相景珍生前)持有的,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興七路青年湖小區(qū)1#2單元304室的房屋所有權證(98122509號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李善述2023年12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