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汪海迪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振興區(qū)鐵礦路1-13號2單元閣樓4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150429004011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汪海迪
2017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