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趙強、馬宏梅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(qū)中寶街15號5單元512室房屋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05154575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趙強、馬宏梅
2018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