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申請主體: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由不動產(chǎn)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。
3.申請材料:
(1)不動產(chǎn)登記申請書(資料來源:不動產(chǎn)登記大廳/不動產(chǎn)登記網(wǎng)上辦事大廳);
(2)申請人身份證明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3)不動產(chǎn)權證書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4)不動產(chǎn)滅失的,提交其滅失的材料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5)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,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材料。被放棄的宅基 地、房屋設有地役權的,需提交地役權人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6)依法沒收、征收、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的,提交人民政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生效決定書(資料來源:申請人);
(7)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利消滅的,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(資料來源:申請人)。
4.辦結時限:即時辦結(實地查看不計入辦理時限)
5.收費標準:不收費。
6.辦理窗口: 丹東市不動產(chǎn)登記和房屋交易大廳不動產(chǎn)綜合窗口
7.登記流程:咨詢領號→受理→審核登簿
8.咨詢電話:0415-2316501